张柏芝被索赔1276万港元
根据钱江晚报的报道,知名女演员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之间的一起合约纠纷案于12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再次审理。

余毓兴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作为原告,由律师严斯泰代表;被告张柏芝则委托了律师林嘉仁。庭审的背景复杂且充满争议。
据原告提交的入禀状透露,余毓兴与张柏芝在2011年7月和2012年5月分别签署了《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关于两部电影的《片约合约》。余毓兴预先支付了共4276万港元的片酬给张柏芝,并期望她参演共6部电影。原告声称张柏芝未能履行电影合约并违反了经理人合约,因此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
这场官司的辩方则提出了争议,声称那份《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是伪造的,张柏芝的签名也是他人假冒。辩方还指出后来是余毓兴选择不再找张柏芝出演。这一在张柏芝前经纪人余毓兴发售新歌《以犬之名》时再次被提及。在宣传新歌时,余毓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张柏芝当初不惜自称是一条狗,以博取我的同情和信任,没想到拿到签约金后,她不按照合约拍戏。”张柏芝方面早在2020年就已经否认了这些指控。
对此,张柏芝工作室迅速做出回应,发表声明称余毓兴的歌曲及相关言论均为虚假信息,严重失实。张柏芝已委托律师团队对侵权行为进行起诉。余毓兴还曾在2014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的名义擅自对外签约。这一行为也遭到了张柏芝的严厉谴责,并已经发出了律师函。
张柏芝自1980年5月24日出生于中国香港以来,一直以其出色的演技和歌声赢得了观众的喜爱。她出演的电影如《喜剧之王》、《星愿》、《白兰》、《河东狮吼》等,都成为了经典之作。如今,这场与前经纪人的合约纠纷案无疑为她的演艺生涯增添了一抹波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