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林罗志祥肖像权官司胜诉 每人获赔逾50万

奇闻异事 2025-04-19 02:13www.178767.com奇闻异事

台湾的娱乐圈明星蔡依林、罗志祥、杨丞琳以及关颖,他们被某公司擅自使用照片进行商业销售,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这些明星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每人台币100万元(约合人民币24万元)。最近,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该公司向这四位明星支付总计50余万元的赔偿。

据悉,这些明星的经理人公司均为天熹娱乐公司。这家公司在未征得明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们的照片放在公司网站上出售。对此,四位明星感到极度愤怒,认为自己的肖像权被严重侵犯,于是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分别向该公司提出了高达100万元的赔偿要求。

该公司却辩称他们已经从《时报周刊》获得了合法的著作权授权,因此没有侵犯四位明星的肖像权。他们进一步强调,他们的行为并没有对明星的形象和名誉造成任何损害。

法官在判决时并不认同该公司的观点。法官认为,侵犯肖像权和侵犯名誉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未经许可公开传播或贩卖与明星相关的商品,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至于是否对明星的形象和名誉造成了贬损,则是另外一回事,与肖像权的侵犯并不相关。

这一判决结果充分展示了法律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于明星的肖像权。这一案例也提醒了广大商家,在使用他人照片进行商业活动时,必须尊重他人的权益,避免类似的法律纠纷。这也提醒了公众,我们的个人权益神圣不可侵犯,一旦受到侵犯,要敢于维权,寻求法律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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