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问责条例
《中国问责条例》是中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保障,它明确了党内问责工作的框架与规范,以下是该条例的核心内容及其发展历程:
一、制定与修订历程
2016年6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了这项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问责工作的制度框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党中央于2019年9月对条例进行了修订,强化了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及实效性,并于9月4日正式印发修订版。
二、核心内容与原则
1. 问责原则: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六大原则,包括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等,强调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同时注重严管与厚爱的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及在集体决定中分清责任。
2. 问责对象:主要针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的失职失责行为将被纳入问责范畴。
3. 问责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情形。
三、实施机制与意义
1. 责任划分: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 制度意义:该条例的实行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导向。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纪律刚性。
四、执行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需深化学习并贯彻落实该条例,纪委要履行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要立足职能实施问责。条例的执行情况将被纳入巡视巡察的监督重点,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这一条例不仅是党内法规的完善,更是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有力支撑,展现了中国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坚定决心。
《中国问责条例》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这一条例,将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