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毁约买家索赔20万 法院判赔买家“差价损失”
近日,安徽芜湖的朱女士遭遇了一件烦心事。她与卖家肖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镜湖区的一处房产。在支付了定金和物业费用后,朱女士正准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家却突然反悔不愿出售房屋。面对肖某的违约行为,朱女士毅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她决定将肖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及物业费用,同时索赔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一事件在芜湖市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这场法律纠纷中,朱女士提出了远超双倍定金的赔偿诉求。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意见,涉案房屋的市场参考价已经涨至9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朱女士将索赔金额降至20万元。她认为,由于卖家在房价大幅上涨的时期违约,她无法按照原合同价格购买房屋,因此遭受的差价损失应由卖家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卖家肖某不愿出售房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理应返还朱女士支付的定金和物业费用。法院也认可了朱女士的差价损失与肖某的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在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如果仅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已不能完全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诚信守约者的保护。法院依法酌定卖家赔偿朱女士损失10万元。
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对于卖家来说,签订合法的合同就必须严格遵守,尤其是在房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违约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买家来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明智之举。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最终,双方均未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承办法官表示,如果仅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将无法完全保障守约方的权益。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房价上涨因素以及卖方的违约行为,作出了合理的赔偿判决。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重诚信和公平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