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电视被判侵权 乐视版权
开机广告侵权案:乐视电视的智能广告乱象终结
在我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中,乐视电视因强制播放不可关闭的15秒广告引发了公众关注,也触动了法律的红线。江苏高院最近做出了终审判定,乐视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一判决不仅要求乐视为销售产品提供一键关闭功能,更是在行业内树立了标杆。
这场诉讼的胜利不仅关乎乐视电视,更是对海信、小米等智能电视品牌的一次警示。消费者无需再忍受开机广告的强制观看,这无疑是消费者权益的一次重大胜利。该案例也为其他智能电视品牌提供了整改方向,推动整个行业解决开机广告强制性问题。乐视电视的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即使提供照片或视频替代选项也无法掩盖其权利限制的本质。
版权侵权案:乐视网的知识产权维权之路
乐视网不仅在开机广告方面受到关注,其在版权保护方面也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某电视盒子盗播《金陵十三钗》等作品的行为被乐视网起诉并成功获赔十余万元。法院明确认定,硬件商通过封闭系统提供盗版内容需承担责任。乐视网还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案,与贾跃亭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投资者近20.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案件性质有所不同。前者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后者则涉及到知识产权与证券违法的问题。如今(至XXXX年),未有新的公开司法案例显示乐视存在版权侵权判决,但乐视网在版权维权方面的努力仍然值得肯定。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版权保护尤为重要,乐视网的维权行动为整个行业树立了一个积极的榜样。
这两个案例反映了乐视在不同领域的法律纠纷及其所面临的挑战。不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维护版权权益,法律始终为消费者和创作者提供了保障。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权益保护的思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