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男子为何放任“妻妾混战”?制度太开放
在中国历史的各个朝代中,法律始终维护着明媒正娶的婚姻,尤其是正妻的地位,拥有着无可替代的特权。男人在外界的情感纠葛,家中难以约束。
正妻,在制度庇护下,拥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那些所谓的“姬妾婢伎”,虽在男人身边环绕,却永远无法与正妻相提并论。正妻,独一无二;其余女子,不过是附属品。在关键时刻,只有正妻才能站在男人身边,那些美丽的配搭,都黯然失色。
唐朝虽开放,正妻依旧是家中的主宰。舞姬、歌伎、小妾等,虽受男人宠爱,但永远无法撼动正妻的地位。正妻之下是姬妾,有名分的小老婆;再往下,是婢女和歌伎,没有任何权利的女奴隶。男主人可随意与她们发生关系,也可随意转送、处置。
《礼记正义》中的《内则》明确规定,没有明媒正娶的男女结合被视为非法。成为正妻后,她的职责是祭祀祖宗和延续后代。而小老婆们的权利则大打折扣,无论背景如何,她们的处境都非常不体面。
唐朝法律强调正妻的优越性,正妻和小老婆简直是天壤之别。《唐律疏议》中关于“斗讼”的内容,显然不将姬妾和奴婢当人。法律对于婢女的处置轻描淡写,甚至可以用金钱赎罪。这更加降低了小老婆群落的地位,那些痴情女子永远无法成为正妻,女奴则永远摆脱不了贱籍。
皇宫中,皇帝拥有众多女人,但皇后是嫡妻,拥有特殊地位。其它姬妾不能与皇帝独处,要经过皇后的批准。这种制度在明清时期更加严格。皇帝选中的妃嫔名单要送给皇后审阅。皇后如坚决不同意,皇帝也无法更改。普通百姓同样受到妻妾制度的束缚。
历史上有很多悲剧故事,如唐朝的乔知之与婢妾窈娘的爱情,因身份低贱无法结合,最终窈娘投井自杀。还有霍王之女霍小玉,因母亲仅是王爷的宠婢,在父亲去世后连王府小姐的资格都被剥夺,母女被扫地出门,霍小玉最终沦为娼妓,郁郁而终。
这些故事背后,反映出古代社会对于妻妾制度的严格遵守和人性的复杂。在这个制度下,人性的罪恶得以大行其道,而那些弱势的姬妾婢伎们,永远处于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