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
河北省药品采购体系与执行机构概述
一、管理机构与采购主体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作为统筹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核心机构,肩负着制定集采政策、审核参与企业资质以及确保中选结果顺利执行的重任。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及社会办医保定点机构,均通过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统一采购。
二、区域协同与联盟采购策略
河北积极牵头开展京津冀赣四地联合集采,涵盖87种化学药品,包括原研药、过评品种及普通仿制药,旨在通过联合采购扩大市场规模,降低采购成本。自2024年起,河北将参与全国性联盟采购,如中成药、中药饮片等,推动“一地集采、全国跟进”,减轻企业重复投标成本。
三、采购流程与时间安排
企业参与集采需按照既定流程与时间表进行,包括资质申报、报价等关键步骤。例如,在2024年京津冀赣集采中,企业需在规定的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完成资质申报,并于12月5日正式报价。中选结果通常在次年执行,如2024年的集采结果将在2025年3月1日正式生效。支持企业提前供应申请,但需签订三方协议。
四、价格联动与供应保障
河北集采注重价格动态调整,若外省出现更低中选价,企业需在30日内联动新价格至河北市场。中选企业需保证足量供应,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中选药品。超量部分仍按中选价供应,确保市场稳定。
五、政策方向与监管强化
未来,河北的集采政策将重点扩大集采覆盖面,特别是在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用药等高需求领域。提升医用耗材网采率,满足市场需求。将集采执行情况纳入医保飞行检查范围,以确保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和回款效率。
河北省的药品采购体系与执行机构、区域协同与联盟采购策略、采购流程与时间安排、价格联动与供应保障以及政策方向与监管强化等方面均呈现出系统化、规范化的特点。如需获取更多关于集采的详细信息或参与流程,欢迎访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集中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