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总督一职到底都有哪些权利呢?

天下奇闻 2025-04-21 23:14www.178767.com天下奇闻趣事

总督制度,是明清时期的重要行政架构之一。其地位尊贵,一般担任正二品官员,特殊情况下会被加授更高的职位,如督察院右都御史衔者则为从一品,另有兼衔者更是位列正一品。总督掌握着一至三省的军事与行政大权。

在清代的历史长河中,从雍正二年(1724)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历经变迁,清代共有11位总督。其中,湖广总督与两广总督的名称常常让我们产生混淆。

湖广总督与两广总督,虽然名称相似,实则管辖地域截然不同。要弄清这其中的奥妙,我们需要回溯历史,深入了解“湖广”与“两广”的由来。

在元朝时期,全国划分为数个行中书省,“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便是其中之一,其辖地包括现今的湖南、湖北大部分,广西、海南全境以及贵州、广东的部分地区。这一时期,“湖广”的得名源于其地理位置和行政划分。

明朝时期,虽然仍设有“湖广承宣布政使司”,但广西等地已独立成省,湖北与湖南则合并为一个行政区域。也就是说,“湖广”的“广”在明朝时期已经与广西无关。

清朝建立后,对行省制度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出于军、民政务分开与权力分散的考虑,跨省设置的总督中,管理湖南和湖北两行省的总督被称为“湖广总督”。而“两广总督”则负责管理广东和广西(含海南)。虽然两者名称相似,但实则管辖地域不同。

两广总督在清朝的八大总督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其地位显赫主要是因为广州是清朝长期的对外口岸,税收丰厚。而湖广总督虽然也重要,但在地位和职权上略逊于两广总督。

湖广总督与两广总督虽然名称上都有一个“广”字,但它们所管辖的地区是完全不同的。湖广总督主要负责湖北和湖南的事务,而两广总督则负责广东和广西(含海南)的事务。这一制度在明清时期逐渐完善,反映了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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