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片面面免职P7职工三次败诉
根源:红星新闻报道
李教师是一位38岁的京东员工,他向我们讲述了他与京东公司的一场复杂而波折的劳动纠纷。一场关于生存和权益的斗争,从签署劳动合同到遭遇解雇,再到一系列的诉讼和裁决。

李教师于2018年入职京东,担任财产协作岗。他的表现优秀,完成了许多重要的项目任务,当他表现出卓越的业绩后,公司突然提出终止他的劳动合同。对此,李教师感到震惊和不解。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岗位取消,但他认为这只是公司想要规避支付补偿金和继续履行合同的借口。尽管公司提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李教师并不接受这种处理方式。他认为这是公司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李教师选择了维权。他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相关补偿。仲裁委认为京东公司无法证明消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因此判定京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随后的诉讼中,海淀区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判决,要求京东公司继续履行与李教师的劳动合同。京东公司对此判决结果并不接受,进行了二次上诉,但最终还是败诉了。
尽管经历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并最终胜诉,李教师在回到工作岗位后却再次遭遇挫折。他收到了京东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面对这种情况,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京东公司寻求回应,但尚未得到回应。
在李教师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位普通员工在面对公司的不公平待遇时所展现的坚韧和勇气。他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关注。我们需要更加完善和强化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公正的社会环境。在诉讼纠纷中,京东公司声称李某某在微专、知乎、大众号、百家号等平台上发布文章,表明其有离职意向并诽谤京东公司欺诈资金及高管潜规则。根据裁决书的实质内容,李某某否认了京东公司所提供的网络文章的真实性。法院认为仅凭搜集的文章,京东公司主张双方丧失断定前提不符合持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因此不予采信。
北京一中院的裁决书中详细阐述了这一纠纷的经过。京东公司提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李某某已在其他单位工作,且对京东公司不存在断定前提,无法持续履行劳动合同。法院对于京东公司的这些上诉理由,因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无法予以采信。
对于京东尚科指控李教师在微专等平台“毁谤”,李教师向红星新闻表示,自己从未在微专上发布过相关内实,只接受过个别微信公众号主的采访。红星新闻注意到,李教师曾在本年5月接受某微信大众号采访,提到了与京东尚科的诉讼事宜。其中一篇文章中提到一封关于“实名揭发京东云某控制人欺骗当局帮助金及共同共僚打压异己”的邮件,发信人正是李某某(李教师)。
李教师曾发出请求复岗的邮件,但收到的是回家等待的消息,等来的却是第二次解除合同的通知,这使他感到大大出乎意料。他提供的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显示,工作人员称并不了解情况,让李教师回家等待通知。
对于收到消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李老师表示“完全出乎意料”。考虑到合同还有半年到期,继续诉讼要求履约已意义不大,他打算通过仲裁评定,依照违法解除合同赢得相应的补偿。
李教师表示:“我当时就是觉得不公平,好不容易打下北京商场,本以为要奖励我,结果却被强迫开除。我第一次打官司,以为评断完就可以回去上班了,没想到会拖这么久。”这场纠纷给他的人生带来了不小的困扰与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