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龙事件进展 刘海龙事件其它人怎么判
“昆山事件”:刘海龙与于海明冲突案介绍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全面调查,昆山市发生的刘海龙与于海明冲突案件的事实已经查清。

刘海龙,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工作。事发当时,他与同伴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同车。于海明,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事发时,刘海龙首先与于海明发生冲突,并对其进行徒手攻击。随后,他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击打。尽管同车人员尝试劝解,但刘海龙的不法侵害行为持续升级。在这个过程中,于海明出于自卫目的,采取了制止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刘海龙的行为严重危及到了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被视为“行凶”。而于海明在面临持续的暴力威胁时,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
警方在全面调查后,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他们也指出,在判断是否为“行凶”时,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紧张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而是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社会一般人的认知进行判断。
此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检察机关、警方和公众都对于海明的正当防卫行为表示了理解和支持。这也再次提醒我们,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但在具体实践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境进行判断。
这起事件充分展示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类似情况时,需要冷静处理,依法行事。对于正当防卫的深入理解和宣传也显得尤为重要,以便在维护自身权益的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刘海龙在受伤之后,依然展现出强烈的攻击性,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受到他的严重威胁。在这个紧张局势下,于海明面临着紧迫的防卫需求。
在事件过程中,于海明在短短的7秒内,连续捅刺、砍中刘海龙5刀。尽管这两次行为在时间和空间的连续性上存在间隔和距离,但它们可以被视为一个连贯的行动。于海明追击后返回宝马轿车,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防止刘海龙纠集人员报复,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参考相关新闻报道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刘海龙身上带有纹身和管制刀具,这使得于海明有理由将其视为潜在的犯罪分子;刘海龙的行为表现出极度暴力,不仅多人围攻于海明,更持刀袭击,这一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于海明所面临的危险;在争夺刀具的过程中,于海明出于自卫本能反应,连续砍击刘海龙,这一行为可以被理解为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结合本案,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刘海龙采取了制止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此案认定为正当防卫并作出撤案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防卫过当的问题,只有在对于非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作出的防卫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认为是防卫过当。而在这个案例中,刘海龙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了于海明的人身安全,所以于海明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综合考虑到事件的整个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他在面对严重威胁自己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措施,保护了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