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草案加大力度惩处侵权 最高拟赔百万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公开征询民意,加大侵权惩处力度
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并向公众广泛征询意见。此次修订对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进行了重要调整,将上限从原来的5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同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
一、赔偿标准大幅提升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相关权利的赔偿额不得超过五十万元。而新草案则将这一标准提升至一百万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这是针对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日益严重的现实做出的重要突破。一些资源分享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等通过侵权获得的收益极高,而权利人却几乎无法获得赔偿。此次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有效震慑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二、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手段加强
除了提高赔偿标准外,《著作权法》修订草案还赋予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更多的执法手段,特别是增加了查封和扣押权。在查处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检查产品等措施。对于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产品,可以依法查封或扣押。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功能调整
修订草案还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延伸性集体管理内容。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同时简化版权管理程序。
四、保护范围扩大
修订草案将“实用艺术作品”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并对其保护期限做出了规定。对于“孤儿作品”的使用也进行了原则规定。使用者可以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并提存使用费后使用此类作品。
这一修订草案也引发了一些争议。部分人士对于“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合理性表示质疑,担心这可能会限制作者的自由。对此,张洪波表示,集体管理并非代理,而是基于信托关系,旨在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权利人难以行使的权利,以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最大化。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在保护著作权人权益、打击侵权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我们期待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这一法律能更加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需求。第六十条的核心在于唤醒著作权人的版权意识。若你不想让他人代为管理你的作品,比如微博、博客文章或报刊作品,非常简单,只需在发布时公开发表声明即可。以彭伦的遭遇为例,他的著作遭遇侵权,若他期望独立维权,只需向文著协表达这一意愿,他便能自主行使维权权利——法律并不会强制所有人都必须接受延伸集体管理。
对于担忧自己的权利“被代表”的人,张洪波明确表示这种担忧是多余的。草案的初衷在于解决作品授权难题和众多作者无法自行行使的著作权问题,同时帮助他们寻求组织协助处理这些问题。延伸性集体管理应运而生,解决了众多作者面临的版权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使用者与众多作者在利益对接上的难题。
在这个信息时代,海量的作品涌现,众多的作者们忙于创作,很多时候无法全面管理自己的版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了作者与使用者,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对于那些希望独立维权的作者,他们完全可以放心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法律会尊重他们的选择。而对于那些缺乏版权意识的作者,这一草案也起到了提醒和引导作用,让他们明白版权的重要性,明白如何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第六十条的核心是保障每一位作者的权益,唤醒他们的版权意识,同时也为作品的使用者提供了一个与作者对接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作者的权益得到了尊重,使用者的需求也得到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得到了平衡。